发布时间:2022-8-28 来源:固原仲裁委员会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到立案部门办理立案手续,提交下列材料:
(1)仲裁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被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机关关于该组织成立的批准文件或能够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材料。
(3)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4)仲裁协议
(5)证据材料
由独任仲裁庭审理的仲裁案件,应提交上述材料一式三份。由三人仲裁庭审理的仲裁案件,应提交上述材料一式五份。当事人人数增加的,增加相应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