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
发布时间:2022-8-28 来源:固原仲裁委员会
有效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是进入仲裁解决纠纷的前提。签约各方必须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在纠纷发生时将纠纷提交具体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条款。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则须在提交仲裁申请前达成关于仲裁的补充协议。
规范、完整的仲裁协议应该具备以下三方面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就是说仲裁协议中应当出现“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类似的措辞。
(2)仲裁事项。即是对全部的争议还是对部分争议行使管辖权。 在实践中,“仲裁事项”在仲裁协议中一般表述为: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由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即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哪一个仲裁机构仲裁要明确。
这三个实质条件要同时具备,才是一个有效的仲裁协议,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仲裁协议都是不完备的,其法律效力就有可能受到置疑,从而导致纠纷不能通过仲裁方式得到解决。
建议双方当事人采用示范仲裁条款,固原仲裁委员会的示范仲裁条款为:“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固原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