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仲 裁 委 员 会
选择仲裁庭组成书
固原仲裁委员会:
根据《固原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在(2022)固仲受字XXXX号案中,我方选择:( )
1、简易程序,选定 为仲裁员,选定 为备选仲裁员。
2、简易程序,由固原仲裁委员会主任代为指定仲裁员。
3、普通程序,选定 为仲裁员,选定 为备选仲裁员,选定 为首席仲裁员。
4、普通程序,由固原仲裁委员会主任代为指定仲裁员。
当事人:
(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
年 月 日
提示:选择仲裁庭组成是仲裁程序必经的重要环节,请认真阅读背面的须知后再填写。
须 知
1、凡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仲裁案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由1名仲裁员组成;凡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适用普通程序,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1名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本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当事人一方为2人以上,可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当事人可以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3、当事人自收到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5日(涉外仲裁案件为20日,金融仲裁案件为10日)内填写并提交《选择仲裁庭组成书》,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并选定仲裁员。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
4、《选择仲裁庭组成书》的填写:当事人选择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可在选定栏中填写上选择的序号。当事人必须在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当选定的仲裁员因故不能参加本案的审理时,本会推定当事人选定备选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
5、《选择仲裁庭组成书》必须由当事人或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一般授权代理人填写无效。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开发区建业街浙商国际商贸中心邮编:756000
电话:0954-7290588邮箱:XXXXXXXXXXXX
网址:XXXXXXXXXXXXX(以固原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约定组成仲裁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