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用于营销枢纽云系统实施过程中的预览与测试,正式运营之前,请绑定私有独立域名。 注册域名

仅用于营销枢纽云系统实施过程中的预览与测试,正式运营之前,请绑定私有独立域名。 注册域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节录)

发布日期:2022-11-10 14:40:39   浏览量 :295
发布日期:2022-11-10 14:40:39  
29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节录

                    发布时间:2022-8-18                    来源固原仲裁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节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
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权益保护法
联系我们
综合办公室电话号码:0954-7290587
地址: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楼东侧
邮箱:gyzcwyh2022@163.com
仲裁秘书室电话:0954-7290588
云计算支持 反馈 枢纽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