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审理——仲裁案件能否申请回避?
发布时间:2022-8-18 来源:固原仲裁委员会
根据仲裁法和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向本会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仲裁员是否回避,由本会主任决定;本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是否回避,由本会委员会决定。在就仲裁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被申请回避的仲裁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办案秘书、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适用仲裁员回避的规定,但由本会秘书长决定。